中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。2000年,国务院开始注意农民工权益的保障,处于取消流动限制、允许进城务工等基本劳动权的许可阶段;从2004年起至今,农民工社保工作进入新的探索和发展阶段。不少地区也通过加大政府的投入,注意创新制度模式,将城镇社保进一步向农民工“扩面”。
近7年的中央政府工作报告,充分体现出党中央、国务院对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的工作条件,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高度重视:
“当前要抓紧解决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。国务院决定,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。”(摘自《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》)
“抓紧建立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工资正常支付的机制,继续做好清欠工作。”(摘自《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》)
“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困难问题,让每个孩子都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。”(摘自《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》)
“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,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。”(摘自《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》)
“要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。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。”(摘自《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》)
“帮助进城农民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,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,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,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。”(摘自《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》)
“继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,重点提高农民工和城乡新增劳动力的就业能力。健全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区协调协作机制,引导劳动力特别是农民工有序流动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,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。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。”(摘自《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