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,某县积极创建“群众事务党员代理制度”,全县5000多名党员干部人人参与代理,全县所有群众都是服务对象,群众所有合理合法诉求都纳入无偿代理服务范围,包括诉求代言、事务代办、信访代理。
为此,该县构建了三级代理服务网络,镇一级依托便民服务中心,建立代理中心,设立“导办室”,实行一站式服务,帮助群众代理、代办需上级部门审批的生育、保险、医疗等方面的证照、手续;村(社区)建立便民服务代理站,村民小组(居民小区)建立代理点,受理群众需要到镇级或镇级以上部门办理的各项事务。
根据群众申办事项的不同情况,该县将代办事项细分为四大类:对申请材料齐全、本级服务机构可当场办理的简便申请事项,作为“即办件”现场办理;对不能直接办理,需补齐材料后办理的事项 ,作为“承办件”, 待群众补齐材料,承诺办理;对需要上级服务机构办理的事项,作为”上报件”, 受理后及时转交上级具体经办机构并全程代办,变“群众跑”为”党员干部跑”; 对按照有关规定无法代理的事项,给群众解释清楚。
与此同时,该县建立了一整套考评监督机制,将群众事务党员代理工作纳入镇村考核体系,保障代理制度落到实处。为使代理制家喻户晓,各乡镇制作了印有各责任区代理人姓名、电话以及县、乡监督电话的代理联系卡发放到全体农户家中,还制作了金属公示牌钉在各村和居民小区的醒目处,方便群众查找联系电话。
“现在是干部下去找群众,组组有人到,户户有人包,改变了过去群众有事找不到干部的状况。”责任区代理人是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,对群众提出的事项48小时内要作出处理。
该县县委书记说:“我们实施党员干部代理制,就是要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作用,变‘群众上访’为‘干部下访’,让党员干部在与普通群众谈家事中倾听民声,在拉家常中体察民情,在办实事中解决民忧,化解怨气,拉近距离,真正与老百姓心连心、心贴心。”